「不能沒有你」是戴導的作品,電影取材自多年前喧囂一時的社會事件,記憶中還依稀可見那個無助的父親抱著女兒作勢要跳天橋的場景,只是新聞依舊是新聞,隨著時 光的消逝,新聞終將淹沒在更多更多的新聞中。至今,到底還有多人真正記得那個事件的全貌?為什麼一個父親會選擇這般激烈的手段向社會控訴他的悲哀?

戴導改編了那個社會事件的始末,喚起我們記憶中早已磨損不堪的片段,更為它添上具體的情節,開始勾勒出屬於你我共同記憶中的故事全貌……

因 為單純的報戶口事件,攪亂了相依為命的父女倆貧困卻也幸福的日子,無計可施的父親(陳文彬)載著女兒(趙祐萱)以及簡單的家當從高雄騎著摩托車一路北上立 法院尋求兒時同學、現任立委的協助,過程中雖遭遇種種阻撓卻也抱得一個希望回家。當他穿著乾淨的衣服、梳起難得整齊的頭髮到地方上的戶政事務所去尋求所謂 「專案的協助」時,戶政人員卻擺起高高在上的姿態,開始大踢皮球,甚至說起艱澀、拗口、根本不知所謂的法律條文恫嚇這個滿懷期待的父親。心碎的父親帶著一 大盒對他而言極為奢華的水果再次北上尋求幫助,這次,他沒有第一次的幸運;相反地,他碰到了大小軟硬的釘子、嘗盡世間人情的冷暖,終於他抱著孩子跨過天橋 的護欄,高喊著:「我只是要幫我女兒報戶口,你們卻這樣糟蹋我!」

「不能沒有你」是一個以親情為主軸的故事,它沒有龍捲風的煽情,戴導選 擇用最平鋪直述、最溫和的方式去表達,起用素人(?)演員不矯作的詮釋;為了讓觀眾專注於故事本身,戴導甚至大膽的違反市場取向,選擇褪去整部電影的色 彩,改用幾近黑白的冷色系一幕一幕冷酷卻又深刻的訴說著市井小民面對生活困境的韌性及一段撼動人心的溫暖故事。事實證明,這樣的作法的確成功地讓觀眾聚焦 在電影情節之上,但是如此犀利的表達模式是否能夠串起戴導口中台灣觀眾跟國片間「神秘」的連結,有待商榷,更待時間與票房的嚴格證明。

有人說,看完這部電影之後大噴淚!我覺得有點誇張,但看到身邊一同觀賞的友人在電影結束那刻偷偷拭去眼角的淚水時,我開始懷疑:是我有問題嗎?

我 原本以為我會哭,但是整部電影我真的找不到哭點。不論看電影時,甚至看完電影後,我只覺得又怒又恨!尤其在我看到電影中的父親從台北回高雄後去戶政機關遭 受閉門羹的情節時,我真的很想大罵:「該死的官僚!」政府官員是窗口,是要透過這小小的一扇窗搭起政府與人民的互信與互助,不應該逕自成為一道牆,更不應 該以法律為工具築起一道人民無法跨越的高牆,在阻絕外界聲音的同時還暗暗高興牆內粉飾的太平。

制 度因人而樹立、因人而存在,在運用上更要因人、因事制宜,即便法律本文之外,還有無限的但書,想要找,一定有辦法可以突圍。為什麼運用制度的人不懂變通? 為什麼制度之下的人不懂主張?在僵化的制度之下,只能可悲的抱著孩子橫跨天橋護欄。是制度殺人?適用制度的人殺人?還是被制度框住的人自殺?

為什麼要哭?我們該做的是透過電影反思腐敗官僚體系的可怕,應該勇敢挺身對抗該死的官僚作風!再者,努力去思索法律制度面的問題,想出突圍的道路(或許更趨於一種利益衡量的問題),更甚者,去(督促政府)造創更完善的制度啊!

附帶一提,電影結束後,我跟友人討論起那個父親在戶政機關裡被奚落的一幕,其中一個行政人員說:「你去驗血、驗DNA都沒用,除非他們放棄否認之訴……」這個部份怎麼看怎麼怪!應該是「除非他們『主張』否認之訴」吧!婚生否認之訴,96年修法前是指夫或妻(父或母)推翻子女婚生地位,修法後除夫或妻外,受婚生推定的子女也可以提起。「除非他們放棄否認之訴」,白話文是「除非他們就一直認定小孩子是他們的」,按照這個邏輯,電影中的父親(生父)根本就沒有辦法主張(請參閱大法官釋字587號)啊!前後兜起來會很怪,所以應該修正為「除非他們『主張』否認之訴」

這 邊邏輯很奇怪,到底是單純的錯誤?還是導演想要表達地方行政人員滿嘴的胡說八道?實在太好奇,加上戴導人就在不遠處,後來趁著簽名的時候偷偷問了一下。導 演說,這段情節他想要表達法律造成的衝突點,人民在法律的面前形成一種絕對的弱勢…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是單純的丟出一個我跟友人共同的疑惑,而沒有 詳細討論電影中因為用詞的關係造成前後矛盾的確切情況。只見戴導很謙虛的說:「如果有錯,都是我編劇上的錯誤!」他在電影放映後會談的時候也說,如果這部 電影因為黑白色調的關係造成觀眾的困擾也都是他的錯!將所有功勞與美好歸功於團隊,而一肩扛起所有其實不能稱作是錯誤的錯誤。只能說,戴導,你真是條鐵錚 錚的漢子啊!(笑)


不負責任的推薦指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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